----------------------------------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车辆保(2018)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3月7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17-427-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G-2017-427-1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先生/0591-8860900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维保 2、简要技术要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1年,原保单到期日起保,逐年出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7日 总中标金额:186.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品目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联系地址 | 中标折扣(折) | 1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33号 | 5.625 | 2 | 2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5号福建二建大厦三层 | 5.625 | 3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5层A单元、6层B单元、7层A单元、28、29层 | 5.625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7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入围企业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 各入围企业以各自中标品目的暂估保费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招标人暂估保费186万元为暂估价,其中品目号1暂估保费70万元;品目号2暂估保费60万元;品目号3暂估保费56万元。(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标准:成交金额(万元) 10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评审专家名单: 吴美田、刘文银、严志业、徐洁、唐庆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1-1,中标标的名称162台车辆维保服务,规格型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数量1项,折扣(折)5.625。服务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险种具体以招标人投保时确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险种为准。 包号1-2,中标标的名称136台辆维保服务 ,规格型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数量1项,折扣(折) 5.625。服务要求: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险种具体以招标人投保时确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险种为准。 包号1-3,中标标的名称129台辆维保服务,规格型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数量1项,折扣(折) 5.625。服务要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险种具体以招标人投保时确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险种为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坐落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1#-3#楼连体一层02#商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一层02#店面及1#楼5-8F、10-12F。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阐明“因上下隶属关系,不存在租赁协议该产地实际使用人为我司,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人自身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材料,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产地证明材料上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人或使用人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要求。 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中阐明“……本投投标人针对此次保险行业事件,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投标人于2018年2月13日接到保监会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2018年2月13日-5月12日)的处罚特此说明……”,根据招标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3.4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中“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6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公示期:自2018年03月07日至2017年03月10日止。 3、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7日(招标编号:FJGC-ZB-G-2017-427-1)。 4、本公告“五、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186万元(人民币)”为本项目的暂估价,本项目中标折扣为5.625折。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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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福建 项目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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