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福州总医院四七(2018)六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3月8日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总医院四七六医院的委托,就“被服洗涤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TH-26820171225-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TH-26820171225-1 项目名称: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危舒宇 联系方式: 0591-87519822转8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总医院四七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郭厝里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本次福州总医院四七六医院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洗涤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对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技术要求: 1洗涤要求:中标人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2缝补要求:未报废物品中出现小洞,脱线,掉钮扣等由中标人负责缝补后再送回,做到每件布类返回后即能投入使用。 3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医院各种被服洗涤过程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传染病布类按防疫站及院内感染要求规定进行分类消毒及专项处理,采购人应将有传染性的布类,事先分类包装并做好识别标志,以便中标人专项处理。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洗涤程序及洗涤布类质量进行检测,若属于中标人洗涤过程不当或不按质量标准交货导致的交叉感染,中标人应赔偿经济损失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购人将所有医疗被服、布类交中标人洗涤保洁,自然破损的应及时缝补,非正常破损或丢失的被服、布类予以赔偿(根据使用年限三个月以内按原价的80%进行赔偿,三个月至一年按原价的60%进行赔偿,一年以上按原价的50%进行赔偿)。 5中标人对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原则上不得返洗。若有返洗的,返洗率不得超过当天洗涤量的0.5%。对当天送达的衣物、布类,达不到洗涤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免费重洗(每件返洗仅限一次,且时间不超过5天,否则按每件次每天3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并于次日送回,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6洗涤物品的运输工具(包括医院内至各病区收集的车辆和洗涤公司至医院的运输车辆)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7中标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1人,院内收件发件工作人员≧2人。只多不少,采购人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人员不足情况3次以上,则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在未正式终止合同、未确定新的中标人前,中标人应尽的服务义务仍必须履行,以保证采购人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否则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洗涤工作不分节假日,严格按照医院院感要求,及时收污送洁,送洗衣物布类必须做到分类、浸泡、消毒、洗涤、熨烫、缝补、折叠、打包、分类运输等流程 。 9中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根据医院的要求,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应及时整改到位。如遇特殊情况,响应时限为30分钟。 合同履行日期:本次洗涤招标服务期限采取一加一方式,合同签订第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人需求的,签订第二年的合同,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危舒宇 0591-87519822转81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7日 总中标金额:6.82E-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州和洁医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尙干镇良安路28号 单价中标金额:68.2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9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中标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 评审专家名单: 黄兴灿、吴新颖、余华、张建丽、周玲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被服洗涤服务 规格型号:无 服务年限:2年 单价:68.20元 服务要求:本次洗涤招标服务期限采取一加一方式,合同签订第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人需求的,签订第二年的合同,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其中,“泉州市力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号3.1资格标准:4、投标人具备本次招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以下要求对应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规定,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废标处理。其他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进行审查。
来源:福建福州总医院四七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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