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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清华大学(建(三月)筑学院)清华大学建筑馆立面改造工程中标公告3月8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委托,就“清华大学建筑馆立面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清资招2018005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清资招2018005号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建筑馆立面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方式:6277218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龙老师 6277218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清华大学建筑馆立面改造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星、张德齐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7日 总中标金额:190.85252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 | 190.852529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穆东明 王剑 刘杰 张洁 杨静 程晓喜 蔡郑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清华大学建筑馆立面改造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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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建筑 招标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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