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高棠路南段与(2018)金华路连接支路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3月14日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就“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ZHGX-2017-16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HGX-2017-162 项目名称: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工程设计 项目联系人:李冬宁 联系方式:177766580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经理 0771-43040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冬宁 1777665800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总中标金额:163.0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 | 163.04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韦兆斌、吴世玲、黄祖军、彭红艳、何征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1项目名称: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工程设计 2.2项目编号:ZHGX-2017-162 2.3建设地点: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 2.4建设内容:道路工程(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附属工程)及支护桩工程,建设规模: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1140×20m),含45m长的桥梁,总投资4600万元,建安费约4000万元;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172×20m)总投700万元,建安费约为520万元。 2.5要求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 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工程设计 | 招标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道路工程(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附属工程)及支护桩工程,建设规模:贵义路南段(智和路-齐贤路)(1140×20m),含45m长的桥梁,总投资4600万元,建安费约4000万元;高棠路南段与金华路连接支路(172×20m)总投700万元,建安费约为520万元 | 开标时间 | 2018年3月9日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3月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3月16日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 |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浮动系数) | 25%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浮动系数) | 25%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项目经理 |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浮动系数) | 21%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丁经理 (联系电话:0771-4304056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江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安管理局(0771-4882382))、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 (0771-4802805)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招标人: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
来源:广西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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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工程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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