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8-01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9.5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49.48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7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4日 |
| 评标日期2018/03/13 15:30 |
| 定标日期2018/03/13 18: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医疗设备采购中标金额:494,800.00元(二包)供应商:青海捷康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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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卫斌、刘宏、刘海龙、王军丽、张娜、(祁海德、杨晓林、业主方代表)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共和县中医院 0974-8512832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971-4392771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共和县财政局0974-85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