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8-01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三)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55.0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430.00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7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4日 |
| 评标日期2018/03/13 15:30 |
| 定标日期2018/03/13 18: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医疗设备采购中标金额:4,300,0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进口产品40天内。供应商:江苏省长丰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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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卫斌、刘宏、刘海龙、王军丽、张娜、(祁海德、杨晓林、业主方代表)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共和县中医院0974-8512832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971-4392771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共和县财政局0974-85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