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云龙招(3月)标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项目BBZFCG-2018-024中标结果公告3月21日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委托,就“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BBZFCG-2018-02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BZFCG-2018-024 项目名称: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林莉、方燕 联系方式: 0775-2690131、269016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博白县兴隆西路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梁丽红 0775-822682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3月19日就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城市管理辅助服务项目BBZFCG-2018-024(YLYLG20184001-BB)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服务名称 | 采购要求(包含功能目标、技术指标) | 数量 | 1 |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 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承担博白县城区内乱摆卖点值守、巡查、教育、劝离、清理流动摊贩,并协助执法人员对城区内乱搭建、乱堆放物品、乱倒建筑垃圾、乱张贴广告、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1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一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2018年2月26日。 四、评标日期:2018年3月19日 评标地点: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蒙科裕、黄世永、张又中、刘敦才、谭 明 五、定标日期:2018年3月20日 六、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博白县佳福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博白县博白镇南城路C小区 3、中标金额(元):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仟元整(¥1008000.00)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单价(元) | 1 |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 1项 | 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承担博白县城区内乱摆卖点值守、巡查、教育、劝离、清理流动摊贩,并协助执法人员对城区内乱搭建、乱堆放物品、乱倒建筑垃圾、乱张贴广告、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1008000.00 | 服务期:一年。 交付地点:博白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招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零陆拾肆元整(¥15064.00) 七、联系事项: 1.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地址:博白县兴隆西路150号 联系人及电话: 梁丽红 0775-822682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莉、方燕 联系电话:0775-2690161 3. 监督部门:博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8331612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 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莉、方燕 0775-2690131、269016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20日 总中标金额:10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506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招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广西博白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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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广西 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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