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县横州镇龙首村委小学学生食堂【项目编号:GXTZ-ZB-2018第(中午公告)(00049)号】中标候选人公示3月23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横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横县横州镇龙首村委小学学生食堂”项目(项目编号:GXTZ-ZB-2018第(00049)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TZ-ZB-2018第(00049)号 项目名称:横县横州镇龙首村委小学学生食堂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771-559017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横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横县横州镇洪德街2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771-723072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综合楼8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 0771-559017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22日 总中标金额:68.6365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南宁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横县横州镇龙兴街3号 | 68.63659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68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 评审专家名单: 姚昌凉、苏英莲、黄小军、丁健、韦锋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告附件
来源:广西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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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横县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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