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17-30176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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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二、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80号联系人: 梁慧颖电话:0771-5715632传真:0771-57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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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三、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建设大厦7、8楼联系人:黄乾洧电话:0771-2856752传真:0771-285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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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四、投标文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李龙,王梅,潘春金,龙林蔚,周华,黄夕洳,刘宝庆,秦德全,喻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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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五、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小组成员: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冯步广、彭奠安,南宁市林园局陆志成,南宁市环保局韦秀丽,南宁市规划局罗杨,南宁市财政局PPP中心曾丽,南宁市城乡建委廖小兰,南宁建宁水务集团袁国荣,南宁市法制办郭琳菲,市国土局杨磊,财务专家陈博文、法律专家李洁。六、预中标社会资本名称: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博世科华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牵头单位名称: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韦勇球七、预中标社会资本主要中标条件1、预中标报价:(1)项目总投资报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亿叁仟贰佰肆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RMB:2632494200.00元)(2)年运营维护服务费报价:(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RMB:19995800.00元)(3)年政府付费(含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报价:(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柒拾玖万肆仟壹佰元整(RMB:237794100.00元)(4)年可用性服务费报价:(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柒佰柒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RMB:217798300.00元)(5)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缴纳所得税前):5.23%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2年10个月,其中建设期不超过34个月,自本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三个月的调试运营期结束之日止;运营期为20年。3、服务要求: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代表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融资及运营责任。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移交给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或南宁市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4、回报机制(1)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在项目运营期内,由南宁市财政局将审核的政府付费拨付至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2)停车场收入:停车场运营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税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每年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停车场收入未超出停车场收入估算值的部分归属于项目公司,超出部分由政府和项目公司按50%:50%的比例分享。(3)其他商业开发收入:项目公司如进行除生态停车场外商业开发的,需经政府批准。其商业开发营业收入,作为奖励回报,不再调整年度政府付费金额。该部分收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按30%:70%的比例分享,相关成本和税金由项目公司负责。八、项目协议文本:详见附件
附件:1、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协议 2、预中标单位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3、预中标单位所提交的商务文件4、预中标单位所提交的财务文件5、预中标单位所提交的法律文件6、预中标单位所提交的移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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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