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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埇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2018)制采购项目SZYQCG-2018027A中标公示3月31日
埇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埇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采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SZYQCG-2018027 采购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蓝德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98000.00元 项目负责人:唐开荣 证书编号:10010111231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41号16-12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68000.00元 项目负责人:金建华 证书编号:W294201512861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号 公示时间:7日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童主任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18155790969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采购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7-3021280【项目地点在宿州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来源: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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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工程 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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