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惠来县岐石镇人民政府岐石镇办公大楼生活用房改造工程的(2018)中标、成交结果调整公告4月4日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 年03月14 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岐石镇办公大楼生活用房改造工程(445224-201801-210011-000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因原中标供应商广东金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原因,经惠来县岐石镇人民政府确认,现对岐石镇办公大楼生活用房改造工程(445224-201801-210011-0003)中标、成交结果调整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24-201801-210011-0003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岐石镇办公大楼生活用房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10,412.3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惠来县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林惠通 地址 惠来县惠城镇梅美路元春新村11巷35号商铺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岐石镇办公大楼生活用房改造工程 | / | 1 | /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406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评审日期:2018-3-12评审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邱泽鹏成员: 陈胜君、邓锦添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柯小姐 | 联系电话:0663-8071672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663-631039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
| (三)采购人:惠来县岐石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十、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调整说明文件
发布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来源:广东惠来县岐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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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资格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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