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六安市人民检察[2018]院电梯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4月1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LACGZX-G201800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 3月19日 采购日期:2018年4月9日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六安佳永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光彩大市场F08-119、219 中标金额: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消防兼无障碍电梯(品牌:帝奥;规格型号1000KG-1.75m/s,9/9/9;数量:2台;单价225000元)等一批。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何海良 李刚 朱尚明 吴传余 汪志 (四)采购人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 联系人:汪志 0564-3631892 联系方式:0564-3631892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 汪婷婷 联系电话:0564-5150915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1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10日
来源:安徽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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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六安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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