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教学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教学仪器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GGK-2018042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6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4月9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网==》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教学仪器采购 | 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 | 淄川区淄城路341号 | 1348100.0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鹏、吴善照、郑观卫、董梁、高旭达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地 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东谭社区南首一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533-5411054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方式: 0533-3113166 15898730921 附:招标文件 中标清单 发 布 人: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