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洪塘姚江北岸安置房一期项目消防检测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4-12 |
|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洪塘姚江北岸安置房一期项目消防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XDZB-2018-022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洪塘姚江北岸安置房一期项目消防检测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3月20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4月10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 1 |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 工程测量 | 1 | 宁波市鼎安消防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评委会名单:马伯乐、宋瑞环、张蓓敏、王玉良、李军 |
| 六、采购文件: | (定)洪塘姚江北岸安置房一期项目消防检测项目_2018412195829.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5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 |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联系人:合同造价科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联系电话:0574-87661693 传真:0574-8766169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 系 人:陈康伟、王宇 联系电话:0574-87375708 传 真:0574-89077720 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574-8738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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