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7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总队及其所属单位消防装备第一次集中采购(进口底盘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中标公(中午公告)告4月18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的委托,就“2017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其所属单位消防装备第一次集中采购(进口底盘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TC189D0G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C189D0G8 项目名称:2017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其所属单位消防装备第一次集中采购(进口底盘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项目联系人:雷九红 联系方式:023-68881331-907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邱文杨 023-6731502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雷九红 023-68881331-907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7日 总中标金额:27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包4: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18号 | 198.000000 | | 2 | 包10: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 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151号 | 78.7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06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分包4代理服务费:(1000000*1.5%+980000*1.1%)*80%=20624.00元,分包10代理服务费:7870000*1.5%*80%=9444.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蒋毅、胡瀚、廖元旭、王国超、王传顺、王跃平、钟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分包4,10吨泡沫消防车上装改装:规格型号,北京中卓时代;数量3台,单价660000元/台;服务要求(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的按投标文件执行。 分包10,大吨位供液消防车上装改装:规格型号,明光浩淼;数量1台,单价787000元/台;服务要求(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的按投标文件执行。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分包9、分包12、分包15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招标失败。 2、本项目分包13、分包14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3家,招标失败。 3、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来源:重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明光 北京
上一篇: 泉州市气象局泉金客运航线气(下午公告)象保障服务系统项目结果公告4月18日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重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中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中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