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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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临沂市雄安路道路及管廊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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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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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雄安路道路及管廊工程设计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PCG-2018-0326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日 |
| 四、开标日期:2018年4月23日 |
|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六、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A包 | 雄安路道路、桥梁、交通、照明、绿化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3440000元 | | B包 | 雨水、污水、雄安路综合管廊、管线综合工程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701室 | 30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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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A包包:姜新宇、荆维宪、刘坤、尉学红、薛江儒、张道省、朱文芳、B包包:姜新宇、荆维宪、刘坤、尉学红、薛江儒、张道省、朱文芳 |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A包包: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75.0、81.0、81.0、86.0、87.0、89.0、91.0)、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3.96、77.96、77.96、81.96、81.96、83.96、90.96)、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67.91、69.91、70.91、72.91、74.91、74.91、84.91) B包包: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0、85.0、91.0、93.0、94.0、96.0、98.0)、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58.98、63.98、64.98、65.98、66.98、68.98、79.98)、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66.93、68.93、68.93、69.93、70.93、81.93、85.93)、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68.92、71.92、71.92、73.92、78.92、79.92、84.92)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
| 地址:北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1510室(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
| 联系人:刘科长(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
| 联系方式:0539-2039383(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
| 2.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沂市(州)北城新区县(区、市)上海路街道(路、乡、镇)IEC国际企业中心号(村)11楼1129室 |
| 联系人:赵斌 |
| 联系方式:17753991588 |
报价单B包.jpg 报价单A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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