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4-23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024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3月30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服装 | 1 | 宁波市红茗服装有限公司 | ¥135520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2号/18969825900
中标供应商: 宁波市红茗服装有限公司/宁波市东昌路275弄
评委会名单:袁近、干国华、姜希平、邱虹、许奭 |
| 六、采购文件: | 024G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_2018423144556.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4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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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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