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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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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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南区区域道路增设临时交通设施租赁服务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SNCG2018000030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30日 |
| 四、开标日期:2018年4月20日 |
|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六、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第二包 | 临时交通设施租赁服务 | 山东佳泽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F座12楼1215室 | 674.29056万元 | | 第一包 | 临时交通设施租赁服务 | 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A座15层 | 649.80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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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主要中标信息详见附件 |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二包包:魏新村、迟云福、孙星文、刘征、张春山、毛洪波、李航、第一包包:魏新村、迟云福、孙星文、刘征、张春山、毛洪波、李航 |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第二包包:山东佳泽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7.0、78.0、78.0、79.0、79.0、79.0、81.0)、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97、48.97、49.97、50.97、51.97、52.97、54.97)、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40.52、42.52、43.52、46.52、46.52、47.52、49.52)第一包包: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5.0、75.0、75.0、76.0、76.0、76.0、76.0)、青岛金华兴工贸有限公司(43.98、45.98、45.98、45.98、45.98、46.98、46.98)、青岛凯海媛贸易有限公司(44.27、45.27、45.27、46.27、46.27、46.27、47.27)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部分,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部分 |
| 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0楼,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0楼 |
| 联系人:李航 |
| 联系方式:88729333 |
| 2.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市(州)黄岛区县(区、市)朝阳山路街道(路、乡、镇)10号(村)阳光大厦10楼 |
| 联系人:杨洪林 |
| 联系方式:13375328790 |
| 收费标准:代理费:99960元 |
| 收费金额:9.9960(万元) |
第一包主要中标信息.doc 第二包主要中标信息.doc 道路增设临时交通设施租赁项目招标文件3.30-2(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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