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上午发布]标公告5月3日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的委托,就“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KZB201801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KZB2018017 项目名称: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付玉 联系方式:0591-2802661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鸿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水荣1395020388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物业 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月内与原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付玉0591-2802661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2日 总中标金额:81.451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州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金福新村6-105 | 81.4512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66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1.80%。 评审专家名单: 黄国铭、林 芳、沈洁梅、彭亦农、陈水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 数量:服务期:1+1+1年 单价:81.4512万元 服务要求: 福建省地震局办公大楼,物业类型:办公大楼,坐落位置:福州市鼓楼区华鸿路7号,总建筑面积:9840平方米,楼层12层,不含地下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通过。
来源:福建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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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地震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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