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上午公告)8年楚雄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产品第二期中标公告5月5日
2018年楚雄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产品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第二期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次招标于2018年4月8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报系统”发布〔2018〕第二期楚雄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产品招标公告,于2018年5月3日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议,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分包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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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董明忠 赵云 徐卫华 周伟 蒋云波 如对本次招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楚雄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来源:云南楚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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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楚雄 项目 云南 中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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