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扶绥县财政[中午公告]局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GXGC5G2018089)中标公告5月9日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扶绥县财政局的委托,就“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项目(项目编号:GXGC5G2018089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GC5G2018089 项目名称: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37688688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扶绥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街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771-750062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入库供应商数量(家) | 技术要求 | 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 4 |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崇左市和扶绥县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1817474115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7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优惠率(%) | | 1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志新路8号 | 一、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 0 | 30.000000 | | 2 |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 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 0 | 32.000000 | | 3 |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12号6层6102室 | 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 0 | 30.000000 | | 4 |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1号北京硅谷电脑城1517号 | 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 0 | 25.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8.9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周洁(组长)、张克坚、李增茂、黄春燕、农丽宁、谢立涛、何炳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名称 | 入库供应商数量(家) | 技术要求 | 扶绥县PPP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后期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 | 4 |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区、崇左市和扶绥县现行和行业最新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
六、其它补充事宜 说明: (一)投标人认为中标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或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电话: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0771-5581861、18376886886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来源:广西扶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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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海淀区 扶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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