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高青县机关食堂室外配套工程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高青县机关食堂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编号:GQZFCG2018122 三、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1日 四、成交日期:2018年5月16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标的名称 | 成交金额 (人民币元) | 山东千乘建工有限公司 | 高青县花沟镇政府驻地 | 高青县机关食堂室外配套工程 | 1193497.09元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张克鑫、王荣仓、孙爱云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淄博冠文建工实业有限公司(38.00、46.00、46.60) 高青县兴隆建工有限责任公司(34.50、47.00、43.00) 山东千乘建工有限公司(49.00、50.50、50.40)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地 址:山东省高青县黄河路81号 联系人:纪局长联系方式:15169316767 2.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 址:高青县创业创新孵化园三楼309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 0533-6950338 发 布 人: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