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HCLB2(伍月)018-084)的中标结果公告5月21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委托,就“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LB2018-08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CLB2018-084 项目名称: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 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2-662093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雪英 0772-428078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14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优惠率(%) | | 1 | 北京荣景苑图书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2-11幢723房间(园区) | 图书 | null | 72.86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按照货物类采用差额累计法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曲树用、刘云、汤玲、左少很、秦发金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 其它内容详见附件的采购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8年5月14日就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HCLB2018-084)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HCLB2018-084)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2016-2017年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上发布竞标公告。 五、谈判日期: 2018年5月14日 评审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曲树用、刘云、汤玲、左少很、秦发金。 采购人代表:蓝峻峰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 北京荣景苑图书有限公司 2.成交人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2-11幢723房间(园区) 3.成交金额: 综合折扣率72.86% 。 4.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计费方式按照货物类采用差额累计法计取。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地址: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772-6620931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联系电话:0772-4280780 3.监督部门: 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4235180。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或受托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1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来源:广西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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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广西 来宾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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