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数字式语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5-22 |
|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数字式语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NBGD-20181059S |
| 二、项目名称: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数字式语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4月2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5月22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1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货物类 | 1 | 杭州好云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 ¥2153229.00 |
评委会名单:黄勇芳、胡海刚、张谊、叶建勇、李宏铭 |
| 六、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定稿_2018522121655.docx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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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01室 联系人:李骁翔、颜祯祥、张芝燕 联系电话:0574-87317830 传真:0574-87317660 邮箱:nbgdzb@163.com 采购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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