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法治文(2018)化宣传用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中标公告5月22日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的委托,就“法治文化宣传用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350305]YS[GK]201800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305]YS[GK]2018004-1 项目名称:法治文化宣传用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95951511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395951511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口三迪国际公馆11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总中标金额:21.8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供应商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福州大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华林路19号北大综合楼四楼4-2 | | 中标金额 | 218680.00元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包干 评审专家名单: 黄朝辉,张志高,陈扬芳,陈金枝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其他印刷品 | 苏杭 | SH-115 | 1 | 218680元 | 218680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截止至2018年05月19日9:30时,本合同包共收到福州大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福州蓝天迷彩服装有限公司 、莆田市欧瑞信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乐时代图文印务中心四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查询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已到账。经审查,莆田市城厢区乐时代图文印务中心未按投标文件提供资信证明,故资格性不符合。其余三家投标单位均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符合性检查所需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来源: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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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资格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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