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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第二次)中标公(第一次)告5月23日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JLJY2018-CG006-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JY2018-CG006-2 项目名称: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第二次) 项目联系人:徐佰伦 联系方式:0433-242881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延吉市兴区路182号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佰伦 0433-242881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光春、吕刚 0433-831652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22日 总中标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杏路500号伟峰领袖领地1号楼 | 35.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赵明官、林宝华、金学权、徐金华、张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第二次);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服务地点:延吉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法律纠纷处理完毕止;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解决法律纠纷,达到恢复生产资质要求; 中标范围:对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资质过程中所涉法律纠纷进行调查与评析,为法律纠纷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延边时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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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吉林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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