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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闽侯县监控中心运营安全服务服务类(2018)采购项目中标公告5月25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的委托,就“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闽侯县监控中心运营安全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350121]HC[XJ]2018002-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21]HC[XJ]2018002-1 项目名称: 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闽侯县监控中心运营安全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1586083798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1379931151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黛婼 139591805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总中标金额:18.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福州腾龙创源商贸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绍岐村93号158室(自贸试验区内) | | 中标金额 | 183000.00元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方如响、刘素芳、陈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福州腾龙创源商贸有限公司 | 定制 | 1 | 183000元 | 183000元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福建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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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监控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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