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2018年高青县青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及新建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高青县青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及新建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GQZFCG2018145 三、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四、成交日期:2018年05月24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2018年高青县青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及新建项目 | 高青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县城青城路107号 | 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351880.00元) |
七、磋商小组名单:唐效群、耿波、徐龙佶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 联系人:徐龙佶 联系方式:1860533709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D座1105室 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方式:0533-6662888 电子邮箱:sdtyzbfgs@163.com 发布人:山东诚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