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国盛招(2018)标有限公司兴宁区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办公平台(OA)硬件设备采购(GS2018-Z1-G040)中标公告5月28日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就“兴宁区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办公平台(OA)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2018-Z1-G04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S2018-Z1-G040 项目名称:兴宁区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办公平台(OA)硬件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李溪梅 联系方式:0771-58281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方乃坚 0771-329020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溪梅 ,0771-582811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总中标金额:58.7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汉企联投资有限公司 | 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B0栋B0-14号房第三层 | 58.794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8819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本文件附件一货物类标准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宋保龙、康世瑜、徐航、赵其文、梁志坚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受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委托,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对兴宁区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办公平台(OA)硬件设备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 | 一、项目编号:GS2018-Z1-G040 | | 项目名称:兴宁区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办公平台(OA)硬件设备采购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3日 | 定标日期:2018年05月28日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汉企联投资有限公司 | |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B0栋B0-14号房第三层 |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元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评审专家名单:宋保龙、康世瑜、徐航、赵其文、梁志坚 |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日历天)交货 | | | |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 |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方乃坚 0771-3290201 |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5828115 0771-5828117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李溪梅0771-5828115 | | 五、监督部门:兴宁区财政局 | |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 | 投诉电话:3290927 | | |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来源: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项目 兴宁 招标 广西
上一篇: 2017生均拨款专项-图书馆建设项目“RFID图书智能管(下午公告)理系统建设”中标公告5月28日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中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中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