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潍坊市奎文区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二)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潍坊市奎文区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二) 项目编号: ZFCG-KW-2017-088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7日(首次公告)、2017年12月20日(二次公告)、2018年3月20日(三次公告)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潍坊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发布三次招标公告,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仅有潍坊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家。经批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潍坊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予以公示。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潍坊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529号 公示期限: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 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536-8295196 代理机构:山东汇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6-8066677 财政部门:奎文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36-8190760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发 布 人:山东汇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 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