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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六安市委党校(六安行政学院)迁建(2018)新校学员及办公用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5月30日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六安行政学院)迁建新校学员及办公用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六安行政学院)迁建新校学员及办公用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2018079-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5月10日 开标日期: 2018年5月2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皖西电脑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117号 中标金额: 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玖仟零贰拾元整(138902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 胡晓东、范文广、徐科、杨孝松、裴爱清 招标人名称: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 地址: 六安市光明西路 联系人: 裴主任 联系方式:136372611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江南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 项目负责人: 王工、李工联系电话: 0564-3378538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共六安市委党校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光明西路 ,联系电话:13637261188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 安徽江南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30 日
来源:安徽中共六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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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六安 项目 中标 招标 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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