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窗帘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6-13 |
|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窗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NBZFCG2018080G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窗帘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大学 | 窗帘03n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 1 | 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 | ¥1889380.00 | 03n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03n十环招标网 宁波大学/江北区风华路818号/8760008203n十环招标网 03n十环招标网 中标供应商:03n十环招标网 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03n十环招标网 03n十环招标网 评委会名单:陈宇晓、李满芬、陈继申、俞鸿滨、杨波海 |
| 六、采购文件: | 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窗帘采购_2018523161622.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03n十环招标网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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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03n十环招标网 联系人:葛先生03n十环招标网 联系电话:8718795003n十环招标网 传真:8718796103n十环招标网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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