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网==》 1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 | 项目估算总投资:127267.27万元,供应商合理利润率6.99%,合作期15年(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2年),建安工程总价:按合同执行。 | 供应商合理利润率6.99%,合作期15年(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2年),建安工程总价:按合同执行。 |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