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青白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村庄内部调查)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32018000147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科、王诗漾,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8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 |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83667649 |
| 项目联系人 | 黄科、王诗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8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09 11:0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6-26 10:00 |
| 中标日期 | 2018-07-05 16: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6-01 17:06 |
| 总中标金额(元) | 3024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青白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村庄内部调查);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30240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永鸿测绘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22楼;供应商联系方式:潘丽;中标金额:3024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倪家明(评标小组组长)、苏炯、孙可明、杨平、贺能(采购人代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倪家明(评标小组组长)、苏炯、孙可明、杨平、贺能(采购人代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项目用途:用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村庄内部调查)工作;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履行日期:1、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目总任务的60%。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2、2019年6月底前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青白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网==》 3、青白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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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补充事宜 |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3b632940163ba70df4a0bcd.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M7499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315万元,备案登记编号:2018113号,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18年5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需求论证公示(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xqlz/4028868763618db90163a4ac4c16698a.html);二、财政监督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615966;三、本项目已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现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五、中标内容:青白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村庄内部调查);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六、完成时间:1、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目总任务的60%。2、2019年6月底前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青白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3、青白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七、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九、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下浮10%收取(计费基数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收取金额:28980元;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