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成都市民政局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3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1800258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田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7798616、18227601678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61881820 | 项目联系人 | 田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798616、18227601678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2 17:18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11 11: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79acae301679c0b42db0790.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 商务要求,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且资料齐备后6个月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因甲方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更正为:成都市总体规划批复后一个月以内,但最长时间不应超过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且资料齐备后6个月。因甲方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 二、原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11:30(北京时间),延至为:2019年1月18日11:30(北京时间); 三、其余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