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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5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4201800060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 代理机构 |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高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政务中心C区4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300313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商荣街216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658084597 | 项目联系人 | 魏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58084597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4 16:16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18 16:18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79acae30167b9b922433aa1.html | 项目包个数 | 2 | 更正事项、内容 |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各投标人:现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DZC2018-046)的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一、将招标文件第1章“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08日上午09:30至10:00。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上午10:00。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修改为:“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2日上午09:30至10:00。(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2日上午10:00。” | 其它补充事宜 | 具体更正事项详见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轿车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