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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5252018000328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 代理机构 | 泸州市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邓丽春 | 代理机构地址 |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865号(政务中心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7771136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547365513 | 项目联系人 | 陈静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4736551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4 17:13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28 14:30 | 原公告名称 | 古蔺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dylycg/40288687679acae30167f2819cd93f61.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古蔺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项目,项目编号:LZZFCGZX(2018)103A,原单一来源拟定供应商泸州协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更正为泸州捷龙协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古蔺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4日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