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宜宾市公路局机养中心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9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公路局机养中心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800081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代理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220870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公路局 | 采购人地址 | 宜宾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1-2332167 | 项目联系人 | 欧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2167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7 17:06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26 16: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公路局机养中心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7c9718a0167e97fff5b347c.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宾市公路局机养中心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采购项目(宜政采公〔2018〕59号)的更正通知各供应商: 经研究,现将我中心近日发布的宜政采公〔2018〕59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三条商务要求第三项人员培训要求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货物交付之前供应商必须组织15名左右采购人工作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不少于4天的培训,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2.货物交付时供应商组织一次现场演示和培训。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3.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后续培训”。 二、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4条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表中第3项履约能力的评分标准更正为“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路面综合养护车销售业绩(仅限投标人业绩),每个销售业绩得1分,最高4分。每个业绩需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将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服务费交纳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月14日15:00,将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1月23日上午9:00。 特此通知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19年1月7日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专用汽车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