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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有机肥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9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有机肥料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1201800030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 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郑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高新区管委会旁)晶科1号200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4469198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金堂县淮口镇学府街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82117971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4469198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8 13:28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19 11:30 | 原公告名称 | 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有机肥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79acae30167c498781a5c92.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31. 履约保证金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人须知中增加履约保证金: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开 户 行:成都农商银行金堂淮口支行。银行账号:02180403120010003366。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7日。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2日。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投标农药产品需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标准证。更正为:▲投标农药产品需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标准证或者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 | 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计划备案号:18-149;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监督电话:028-84151055; | 采购品目名称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