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眉山市人民医院胸腔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9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胸腔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01201900000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万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140号(乐山商业银行旁)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3822112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38718105 | 项目联系人 | 余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3871810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8 18:22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4 17:31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胸腔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12fa480168138be9830129.html | 项目包个数 | 5 | 更正事项、内容 | 现将眉山市人民医院胸腔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WSCG2018-164)作如下更正:1、将“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第4条.“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证。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1)、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证(第四包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条内容做相同更正。2、其余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手术器械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