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内江市隆昌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9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8201900000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 代理机构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杨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翡翠国际社区一期47号楼幢1单元第2层1-3-1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2-8802007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内江市隆昌市康复中路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2-3961293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8802007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8 17:29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3 17:00 | 原公告名称 | 隆昌市人民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cscg/40288687679acae301680c5e599a5cae.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为共同评分因素。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2.采购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响应文件的规范性为共同评分因素。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其他内容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