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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南充市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蓬安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1月11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蓬安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3201800027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 代理机构 |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汪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蓬安县相如大道1号(国土局八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81157518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蓬安县相如镇金街3号楼3楼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048969793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4896979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10 17:07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8 10: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蓬安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ggg/402886876812fa4801682730445c1632.html | 项目包个数 | 3 | 更正事项、内容 | 将总中标金额“13413590元”更正为“13413590元/年”,第一包中标金额:“4200000元”更正为“4200000元/年”,第二包中标金额:“5324407元”更正为“5324407元/年”,第三包:“3889183元”更正为:“3889183元/年”。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