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扶贫新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2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扶贫新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329201900000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汶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邓浩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保利心语7栋419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6491338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 | 新龙县茹龙镇新城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90450964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82955534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24 15:44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7 15: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扶贫新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12fa48016827293d1515f1.html | 项目包个数 | 3 | 更正事项、内容 | 1.P60,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第一包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9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93%,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须知第4条第二点“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更正为:“失信企业报价扣分: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