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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泸州市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下机械车库及车位引导系统项目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2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下机械车库及车位引导系统项目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501201900003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 | 代理机构 | 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雍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C3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268876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0-3252115 | 项目联系人 | 雍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0-2688760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24 18:35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17 18:0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下机械车库及车位引导系统项目采购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542c8c016859e4364a0aee.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一、将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 “货物到场支付合同款的3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65%,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剩余的质保金”修改为“货物到场后支付合同款的3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5%,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款的5%”。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招标文件第20页第35条验收增加条款35.3 “本项目需要经过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将招标文件格式4承诺函中第(八)条“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安装许可证”改为“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2层或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四、招标文件增加附件内容:车位专用电箱位置图(取电点位详见图纸-2层中“1APjc1”和“2APjc2”,-3层中的“3APjc1”和“3APjc2”电箱)。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