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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内江市威远县职业技术学校燃油及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月2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职业技术学校燃油及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4201900002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 代理机构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胡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翡翠国际社区一期47号楼幢1单元第2层1-3-1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2-880200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职业技术学校 | 采购人地址 | 威远县严陵镇环卫路20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551544983 | 项目联系人 | 胡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8802009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24 15:18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24 09:00 | 原公告名称 | 威远县职业技术学校燃油及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694fc0016879a15c4b151b.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事项: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付款方式”第(1)条“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款项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为“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款项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其他内容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教学专用仪器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