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邻水县城北镇同心湿地恢复建设工程苗木绿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2月12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邻水县城北镇同心湿地恢复建设工程苗木绿化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3201900003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 | 代理机构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许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26-321566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5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908431600 | 项目联系人 | 兰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08431600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2-02 14:13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31 12:30 | 原公告名称 | 邻水县城北镇同心湿地恢复建设工程苗木绿化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6950b401689df233274c4b.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根据采购人要求,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将招标文件第18页27.1条中“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变更为“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