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南充市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2月12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2201900001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 代理机构 | 南充市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唐瑞 | 代理机构地址 | 营山县新北路134号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505092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营山县朗池镇西月路43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583039036 | 项目联系人 | 唐瑞 陈贵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5050929 1558303903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2-01 22:17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24 19:38 | 原公告名称 | 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第二次)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6950b401687dfbe6931d08.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一、《招标文件》P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将“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更正为“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招标文件》P38中1.2“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58140.10万元(在项目申请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的投融资结构及融资利率调整了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42602.2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655.95万元,预备费用2662.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8.08万元,建设期利息 2150.9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价以招标文件为准。三、《招标文件》P39中2.2中,将“污染物防治:对有害气体、污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部分指标达到欧盟2000标准”更正为“污染物防治:对有害气体、污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四、《招标文件》P50中“履约能力”之“管理能力”备注栏中,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更正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的证件均有效”。五、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2月15日17: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19年2月18日14时30分。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