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一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2月1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一期)运维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5201900005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代理机构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仁贵 | 代理机构地址 | 盛安街401号1栋1单元21层2104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8192207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国际广场A座6楼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85310828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167727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2-15 16:29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2-14 16:54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一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542c8c016854d7f6200307.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原中标公告“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算收取,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更正为“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收取,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