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利川市清江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PPP项目招标文件》[下午公告]澄清文件2月26日
《利川市清江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PPP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文件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利川市城乡住建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利川市清江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PPP项目(项目编号:HBT-14180112-183787)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12月3日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9年2月14日至2月2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项目招标文件中说明项目总投资为151945万元,经过与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中公布的项目总投资数据148,727万元不同,也与实施方案中的总投资148546万元存在差异,还请针对新的投资构成给出费用清单。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答:本项目初设批复建设总投资为15194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2、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我司经验,认为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限价0.8元/m3偏低,具体原因如下: 1) 利川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m3/d)已投入运营,出水一级B,污泥含水率≤80%;二期工程(5万m3/d)为新建项目,出水一级A,处理后污泥含水率≤45%,含一期出水水质及污泥含水率的提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后,处理流程相比一期更为复杂,运营费用整体提高。 2) 二期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要求远高行业平均标准,导致污泥处理运营费用显著增加。 3) 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导致建构筑物及设备较多,需要的运营人员较多,导致人工费较高。 4) 由于一期水厂已运行8年,现状部分设备老化,效率降低,导致电费及设备维护费增加。 5) 根据实际踏勘情况,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实施方案中人员人力成本偏低。 6) 实施方案中药剂费未考虑污泥深度脱水需投加的改性剂、固化剂等药剂,实际投加量较大,费用较高。 答:建设总投、运营成本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设置均已考虑上述因素,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实施方案P36.“因项目实施机构违反合同、项目范围变动、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且项目实施机构已经批准,则维持社会资本投标的运营期不变。”若运营期缩短,政府付费如何计算?若建设期提前完工,运营期是否相应延长? 答:引用的实施方案P36内容实际上说明的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合作期间顺延,运营期不变的情形,并无运营的缩短问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运营期缩短,政府付费仍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4.2.3规定和《PPP项目合同》第九节执行;若建设期提前完工,运营期可相应延长,合作期间不变。 4、运营维护成本未包含停车位,驿站,商铺等经营性的成本。 答:已包含,按照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执行。 5、P63调价公式。P3n=P3n-3×CPI3n-3×CPI3n-2×CPI3n-1×10-6(n=1,2,3…)是否应为P3n=P3n-3×(1+ CPI3n-3)×(1+CPI3n-2)×(1+ CPI3n-1)? 答:按照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执行。 6、PPP项目合同P14(第49页),“调整时,材料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一律不计,价差调整计入结算总价,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不变。”材料价格是否调整? 答: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不变,仅调整超出±5%的价差及税金部分,价差调整计入结算总价。 7、PPP项目合同P15(第49页),“建设期利息即融资贷款利息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且以6.37%为限,及融资合同约定中的低者执行”应为“建设期利息即融资贷款利息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若通过股东借款获得项目贷款,建设期利息如何计算? 答:按照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执行,应按照实际融资利率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中的低者执行,且以6.37%为限。 8、招标文件P36,利率风险是否应共担? 答:根据实施方案第29页、招标文件第46页和《PPP项目合同》第131页,利率风险在本项目设置的上述利率区间之外应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承担。 9、(1)第n年运营维护服务费=运营维护成本(1+i),i没有明确? 答:i为投资回报率。 (2)运营维护相关收入计算是否可以在后期合同谈判中进行调整。 答:收入一经填报不得调整; (3)材料价格是否应为当期市场信息加为准,而不是上一季度市场信息价为准。 苗木价格是否采取信息价为准,如信息价中没有的种类,则采取市场询价机制。且因本工程有建安费下浮,苗木价格再次下浮是否合理? 答:材料价格(包括苗木价格)按照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执行,恩施州没有苗木市场信息价。 (4)移交维修期内,大修是否应该计入运营成本或者项目总投资中? 运营期内结构性大修或设备重置采用设计合理年限是否合理?超出设计使用标准,维修费用是否全部计入总投资? 答:关于移交维修期恢复性大修和运营期内结构性大修或设备重置的风险和费用分担问题,按照招标文件第47页和《PPP项目合同》第九节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十六节四移交保证执行; 10、在签订正式《PPP 项目合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招标文件(含所附《PPP 项目合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的要约和承诺,系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在《PPP 项目合作合同》和《PPP 项目合同》签订前,不对双方有约束力。此处表达是否合理? 我方若中标,承诺与将来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就后续《PPP 项目合作合同》、《PPP项目合同》所涉全部义务和履约行为向政府方/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对乙方约束过高,是否合理?包括在 PPP 项目合作合同、PPP项目合同中均有此类表述。 乙方与项目公司就本合同、《PPP 项目合同》和《股东合同》项下的全部履约行为和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对乙方约束过高,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答:本项目为利川市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切实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按照招标文件、《PPP项目合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执行。 11、“乙方同意:上述违约金不计入项目总投资,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无关,项目公司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完全由乙方承担,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因项目公司股东身份而承担任何违约金份额,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履约保函中兑取……” 标黄处此处存在问题。项目公司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应由项目公司承担,此约束超出甲乙双方的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和《PPP 项目合作合同》执行。 12、“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违约以及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承担风险,导致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始运营维护,项目应相应延长建设期” 建议“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答:按照按照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执行。 13、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第“十一 评分标准”中,设立的各项评分条件,部分评分标准针对牵头方,部分针对建设方,如此设置是否能充分发挥联合体双方优势?考核对象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是否更合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本项目作为投资类项目,企业资产负债率是衡量社会资本方资金运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且是后期能否顺利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的主要考核条件之一,但是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第“十一 评分标准”中,企业负债率评分仅占1 分,是否比重太低?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7 年8 月 11 日发布的“财金[2017]76号”文规定,PPP示范项目主要评判标准是业主方的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性,与社会资本方自身实力关系不大,本招标文件中对承接示范项目设置分值比例过大,是否合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PPP示范项目管理涉及从项目前期工作、采购程序到签约主体、违法违规和履约监管等项目全过程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性,与社会资本方的规范、诚信、履约密切相关。 16、招标文件中“政府专项资金补助调整如本项目在建设期争取到专项资金,经利川市政府同意,且支付给项目公司,则在付费公式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扣除(扣减部分不计算投资收益);”其中此调价机制是否应明确具体调整公式,以便投标人权衡。 答:按照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中可行性缺口补贴公式执行,计算可用性付费时在P(项目建设总投资)中扣除。 17、招标文件P30页评分标准中,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和投资回报率的报价可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每个得3分,其中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同级别的全国市政金奖是否可以算?。 答: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和投资回报率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全国市政金杯奖可以算。 18、PPP项目合作合同P25,项目公司成立时限: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 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合同》和《公司章程》,并完成项目公司登记注册手续。若项目公司无法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按时成立,乙方应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满足本项目及时推进所需建设资金。因项目公司成立需要时间,建议将5日修改为签订《PPP项目合作合同》后30日。 如本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扣除 100 万元/次,如三次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并向乙方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100万元是否太高,可否考虑降低。 PPP合同P54页,(三)提交日期:乙方应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运营维护保函。因开具保函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将5日更改为15日。 答:按照招标文件、《PPP项目合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执行。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只要各方配合得当、提前筹备,完全可以实现;进入运营期前15个工作日内提交运营维护保函并不违背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要求。 19、招标文件风险分配表中,地质灾害风险因前期地质勘察不由社会资本方控制,且社会资本方对其采取不了有效的规避措施,故此风险是否应有政府方承担或者共担? 答:按照实施方案、招标文件、《PPP项目合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执行,应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承担。 20、招标文件P51页投资竞争保函。本段是否没有显示完全,“或”字后面是否还有内容? 答:显示完全,见7.3 履约担保体系“本项目履约担保由投资竞争保函(或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即7.3.1投资竞争保函或7.3.1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可选其中之一。 采购人主动澄清: 21、招标文件P31页评分标准中“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前一日历天,投标人的银行存款证明合计金额达到2.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提交投资竞争保函承诺(或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承诺)得10分,存款证明低于2.8亿元或无承诺的不得分。(提交投资竞争保函承诺或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承诺详见投标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修改为: “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前一日历天,投标人的银行存款证明合计金额达到2.88696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提交投资竞争保函承诺(或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承诺)得10分,存款证明低于2.886962亿元或无承诺的不得分。(提交投资竞争保函承诺或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承诺详见投标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其中之一)” 22、招标文件P70页6.2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承诺: “我方承诺具有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8亿元;若我方成为中标候选人,为完成自有资金确认及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我方保证在收到谈判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一家利川市银行开立临时账户,通过我方牵头人基本账户将至少6400万元人民币汇入该临时账户,并同意接受资金监管,该资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其余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按照招标文件到位时间的规定执行。若不能按期实现上述承诺,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中标、谈判达不成一致。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含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响应条件及时签约、组建项目公司等,则应以该部分资金承担招标人损失。”修改为: “我方承诺具有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886962亿元;若我方成为中标候选人,为完成自有资金确认及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我方保证在收到谈判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一家利川市银行开立临时账户,通过我方(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将至少6400万元人民币汇入该临时账户,并同意接受资金监管,该资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其余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按照招标文件到位时间的规定执行。若不能按期实现上述承诺,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中标、谈判达不成一致。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含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响应条件及时签约、组建项目公司等,则应以该部分资金承担招标人损失。” 23、招标文件P65页9.4 付费比例及进度“政府付费根据市政府财政局的预算、复核及支付安排实际进行处理。9月30日前进入运营期的,当年政府付费在第二年的年底前支付;9月30日后进入运营期的,当年政府付费与第二年付费合并在第三年年底前支付。”修改为: “政府付费根据利川市财政局的预算、复核及支付安排实际进行处理。9月30日前进入运营期的,当年政府付费在第二年的年底前支付;9月30日后进入运营期的,当年政府付费与第二年付费合并在第三年年底前支付。” 24、招标文件P8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在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修改为: “在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 “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 联系人:谢世文 联系方式:15999694697 传真:0718-72897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张婳、宋波、黄劲松 电话:027-87273505、027-87273735 传真:027-87273735 电子邮箱:hbt_zhanghua@zonaland.cn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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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利川市 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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