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四川更正讯;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大型玩具和人造草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3月5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大型玩具和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9201900001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栗渊 | 代理机构地址 |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572528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 | 采购人地址 | 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984124629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3818279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04 10:51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2-26 11:17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大型玩具和人造草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tpcg/4028868769278ea10169279e676d0033.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一、第23页第35.2条,原公告内容为“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屏山县龙溪乡中心学校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更正后的内容为“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原公告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谈判时间2019年3月6日14:00更正为2019年3月8日14:00。三、原公告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3月5日16:00更正为2019年3月7日16:00。请以更正后的附件为准。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屏财采【2019】005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